
這要2方面回答, 就政令規定, 3個月以上, 學校就要辦理, 長代缺的, 正式流程, 試教等, 報名表這些
但為何有內定, 這篇新聞有提到, 就之前的老師不錯, 下任, 繼續丫, 這麼簡單的道理, 就來作個樣子,
所以你要自己找, 不是不行, 就是會踩到雷, 如果還繳報名費的, 更不划算,
所以自己找 以及 我們的案件去給你去, 這其中的差別還是存在,
至少我們的沒有這種狀況, 都是校方自己委託我們找的,
不是你以為我隨便丟個案件給你去, 這不一樣的, 因為學校沒有真實缺人, 又何必委託我們找人呢,
而且它很缺人才會叫我們找
所以就兼具二種優點, 1就是很缺, 2加上公平, 那還不敢快來和我們合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