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任月薪,1X3,級任月薪1X10雖然我們案件長代只一學期,或一年,那是表面, 事實上因為代完一學期, 人家校方長官覺得不錯, 那就優先再任用, 故就是1X3,也就是表面一學期, 事實上科任月薪就是可能同一間再代到3年有可能或以上,導師月薪就代了一次,再代個10年同一間以上有可能,導師就是比較缺丫, 不然呢?
故為何一直鼓勵接導師月薪, 除非你同一間不想代,就換個學校, 那另當別論,反正同一間代10年, 不管中間怎麼試教, 就是你, 這是人性, 我是主任校長, 也要同一個好相處的老師, 也不要用外面新的老師, 來測一年的相處狀況,何必呢, 人性你無法超越, 我們 就是排掉會內定校給老師去接, , 接成了, 老師又享受優先任用的優勢, 怎麼會不穩定, 很穩定丫, 等於類公務員了, 還不來合作, 失去最多的不是我們, 是不合作的你丫~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