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年, 年終案,上半年代理者, 我們公布一下, 我們大約可以作到3到5件, 這種就是,先排在前面, 先得, 如果要等12月找不到才來, 基本上, 意義不大,
往年有個朋友, 就是很早就知道我們, 但又想說自己先找(不用介紹費), 想省這種服務費, 等找不到案件了, 12月了, 才來簽, 其實, 機會己經極度渺茫, 前面除了成功配到案者,還有2-3位在等, 12月才來, 有案件也得給前面排隊者, 我們是有成功才收費沒錯, 光這樣子, 己經沒有風險了, 剩下只是, 理性評估, 跟 願意給付,
如果你還想自己先找, 找不到再來和我們配合, 看起來很聰明, 其實,那先願意先排隊卡位, 還沒看到案件, 就先簽合作書的人, 好像不會比較笨勒